我企业(合同甲方)于2007年12月12日与宁波航迪电器科技有限企业(合同乙方)签订了《关于有偿许可使用“万宝”商标生产、销售饮水机的协议书》(合同编号:万宝许字2007-20),合同规定甲方许可(普通使用许可)乙方使用 “ ”、“ ”、“ ”商标在宁波慈溪附海镇家电特色工业园区其本厂内生产、销售冷热饮水机(含饮水过滤器),合同有效期:从二○○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止。
特此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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